唯勳 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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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題演練
改編自最高法院100台上4889

被告甲未依照銀行法規定,經營業務收受存款,對外招攬不特定會員,再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利益,違法吸金資金。乙為甲公司大樓保全,曾聽見甲於大廳中大聲與其對外不特定會員為招攬相關資訊,並告知可以違法方式賺取大量資金。乙以證人於警詢中具結後陳述為不利甲的證詞。惟該證人後於審判中,囿於甲龐大資金與背後黑道白道壓力威脅下,又作成完全不同之證詞。問乙於警詢中陳述可否作為證據?(25分)
【問答/申論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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