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參考法條】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【民國106年6月14日修正】第51條納稅義務人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除追繳稅款外,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,並得停止其營業:一、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。二、⋯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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